■既要开好“前门”,满足地方政府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地方稳增长、补短板;也要把好“后门”,坚决堵住各种不规范渠道,加大对违法违规举债行为的问责力度,倒逼地方政府真正担起责任,规范举债、及时还债
前不久,有位朋友利用假期回了一趟老家。阔别多年,亲友相见甚欢,主动陪着他逛县城。县城的变化确实很大,马路宽了,楼房多了,商业氛围也更浓了。然而,路边一座新建的豪华大楼里却空空荡荡,与眼前的热闹景象格格不入。
一问才知道,原来这是几年前县政府花巨资建的新办公楼,规格档次在县城数一数二。没想到,大楼盖好后,县里对照检查有关规定发现,新楼内办公室面积超标!这下,原来的入驻计划只能搁浅。如今,新大楼空在那里已近两年,引得当地百姓议论纷纷:财政本来就不富裕,花那么多钱搞政绩工程,盖好了又弃之不用,这不是浪费吗?
从全国来看,这样的情况恐怕不是个案。到各地的县市走一走,就会看到一些地方广场越修越大,楼堂馆所越盖越豪华,“行政新区”拔地而起……钱花了那么多,民生却没见多大改善。而在这些“政绩”的背后,是政府债务快速上升,风险隐患不断积聚。甚至个别地区政府债务率超过100%,突破了安全“警戒线”。
更令人不安的是,一些地方的主官们,在主政期内靠过度举债搞投资建设,不但没有被追责,反而因“政绩”突出得到升迁。这样的“导向作用”,也让一些基层领导更浮躁,不愿意踏踏实实干事,而是一门心思“搞政绩”、走捷径。于是,地方融资平台四面开花,地方政府“借道”举债,不少债务资金利息高、期限短,用于周期较长的基础设施建设,造成资金错配,地方政府偿债压力陡增。
之所以宁愿债台高筑也要追求政绩“泡沫”,与财税体制有一定关系。前些年,地方政府财权少,要做的事却不少,自身投资冲动也很强烈。财权和事权不相匹配,又想大干快上,使得举债规模超过自身承受能力,形成过度举债。正是看到了这些“风险苗头”,近两年国家加大了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力度,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设置了“天花板”,不允许超限额发债。同时,清理整顿地方融资平台,勒紧债务风险的“缰绳”,成效正在显现。
借债“搞政绩”,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地方政府违规举债问责不力,造成此类现象屡禁不止。在发展冲动和政绩冲动的裹挟下,近年来仍然有一些地方违法违规举债。审计署对部分地方政府债务审计发现,截至2015年底,浙江、四川、山东和河南等4个省通过违规担保、集资或承诺还款等方式,举债余额为153.5亿元。因此,加强监管,把债务问题纳入考核,也是促使地方量力而行、适度举债的关键一环。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提出政府及其部门在预算之外违法违规举借债务,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都要追究问责。《预案》还要求,省级政府应当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属于在本届任期内举借债务形成风险事件的,在终止应急措施之前,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不得重用或提拔;属于已经离任的政府领导责任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这些明确规定,补上了制度短板,地方政府再违规举债就要好好掂量掂量。特别是有些地方不负责任地举债“搞政绩”,然后拍拍屁股走人的做法,再也行不通了!好制度还要落实好,才能产生震慑作用。对于地方债务,既要开好“前门”,满足地方政府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地方稳增长、补短板,同时还要把好“后门”,坚决堵住各种不规范渠道,加大对各种违法违规举债行为的问责力度。唯此,才能倒逼地方政府真正担起责任,规范举债、及时还债,守牢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