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高中阶段贫困优秀学生可从今秋起申请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这是记者昨日(9日)从广州市教育基金会获悉的。
据介绍,这次设立的“高中阶段贫困优秀学生奖学金”,填补了广州市对贫困家庭优秀学生资助体系在高中阶段的空白。目前,该基金会正向社会募集专项基金,不排除寻求企业合作对其进行冠名等形式的合作,具体实施细则将于3月底公布,首笔奖学金从今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发放。
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据悉,“高中阶段贫困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包括广州市特困家庭在读高中阶段学生,含中专、中技、职业高中的在校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奖学金每年申请、审批一次,该学年发放。在校学生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一新生申请奖学金时将依据其中考成绩。
申请者必须具有广州市各区、县级市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家庭持有当年有效的市民政部门颁发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或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即前“救济证”)或市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在前一学年被评为校一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学习成绩优秀。
据透露,该奖学金制度将于今秋新学年开始,首先在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广州市教育局属、市劳动局属高中阶段学校以及海珠、番禺、白云、从化市的区、县级市属高中中进行试点。
已获其它资助的不纳入奖励范围
据介绍,该奖学金制度实施后,学校将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定并报市教育基金会,市教育基金会将于10月15日前进行核定批准,并向获奖学生及其所在学校发出同意奖励的通知。学校接到奖励款后,必须及时通知获奖学生并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扣除年度学杂费、住宿费、服装费等相关款项,余款作为伙食费向该生发放。
奖励名额将按学生人数、地区差别等条件,在各区、县级市以及市属各高中阶段学校(含省属高中学校)中进行分配。领取奖学金的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再接受广州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的资助,同时,在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其它机构资助的特困学生也不纳入该奖学金的奖励范围。
市教育基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具体奖学金名额的分配,学生成绩优秀等衡量标准,目前还在征求有关意见,3月底将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记者: 谢苗枫 吴松海)
来源: 南方日报
2006-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