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佳英)“深化医改已经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利益调整更加复杂,体制机制矛盾凸显”,“在改革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要形成“改革者上、不改革者下的用人导向”,“确保改革经验生根落地”。
11月8日晚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全文对外公布。该文件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是中央首次以高规格的形式,向全国推广各地医改过程中的探索经验。
据财新记者了解,2009年新医改启动时,曾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为标志。此次,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再度总结各地经验、形成文件,并经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这些安排,或意味着在新医改起步8年之后,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已锚定方向,将争取全面突破。
《意见》总结道,目前全民医保制度基本建成,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口超过13亿人,同时全国有1977个县(市)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0个城市成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可以说前期“深化医改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
与此同时,改革期间出现了一些“敢啃硬骨头”的典型地区。国家卫生计生委点名指出,以福建省三明市,江苏、安徽、青海等综合医改试点省为代表的一些地区,在改革期间形成的一些经验“符合实际、可复制可推广”。
比如,《意见》提出的第一条经验为:深化医改需由地方各级党政一把手负责,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或一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这一经验或与近两年间倍受瞩目的“三明医改”有关。
该模式的突出特点之一,在于2012年三明医改启动之际,时任三明市副市长的詹积富,集市委常委、市医改领导小组组长的职务于一身,将医保、医疗等管理工作归口整合。随后两年间,三明医改的确降低了患者看病的药占比。但也有一些学者质疑道,仅依靠行政权威的强势领导解决医疗问题,在其他地方恐推行不易。
而在医疗、医药、医保这三方面,《意见》分别突出了医务人员薪酬制度改革、药品采购“两票制”及医保的基础性作用。
《意见》提出,部分大中城市的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可以开展编制管理改革,实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公开招聘等人事管理制度,使医务人员薪酬在保持现有水平的基础上实现适度增长,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在医药流通领域,《意见》表示,两票制可供借鉴。所谓的两票制,是指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以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目前,浙江、福建、广东等省份正在探索两票制改革。
至于医保改革,由于新医改推动的8年间,医保制度已基本实现广覆盖的目标,《意见》提出,现在应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的外部制约作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据财新记者了解,目前已有广东湛江、浙江金华等多个城市,已经引入社会资本,成立由政府、医院之外的第三方主导的医保支付评审中心;由第三方机构的专业人员,利用信息化手段,审核、评价医生处方的合理性,试图以此解决政府医保部门编制名额有限,人员专业力量不足,审核精确度有限的问题。
此外,与之前一些医改纲领性文件不同的是,《意见》突出了分级诊疗的重要性。比如,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职责,实行首诊责任制和转诊审批责任制,将医疗机构落实诊疗职责的情况和转诊情况,与绩效考核和医保基金的拨付挂钩。
《意见》还要求,要组建以家庭医生为核心、专科医师提供技术支持的签约服务团队,引导居民或家庭自愿选择一所二级医院、一所三级医院,建立“1+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在签约组合内任意选择一家医疗机构就诊,以形成合理就医秩序。
国务院国家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刘国恩曾对财新记者表示,中国医疗最大的问题是资源配置不合理,分级诊疗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只有让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各司其职,把常见病、多发病留在社区,并以此为出发点安排医保、药品制度,才能环节患者“看病难”、常为不合理的医疗费用埋单等问题。
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傅卫在解读《意见》时说,尽管前期部分地区的试点经验,在当地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中国这么大,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解决方案”,各地在推广经验的过程中,应因地制宜,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的改革方案。
而且一旦看准了某些试点经验,傅卫提醒,“必须要下决心坚决推进,防止经验推广中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他坦言,“在以往的工作中,我们也有不少的成功经验,但改革的’盆景’多,参观考察的多,得到广泛推广的并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