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落实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信访工作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信访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是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的重要窗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要求下大气力处理好信访突出问题。“当前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的信访突出问题,既有新动向,也有老难题,但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要加强风险研判,加强源头治理,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小问题拖成大问题,避免一般性问题演变成信访突出问题”……习近平总书记这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社会深刻转型,改革不断深化。与此同时,群众诉求的内容日趋多元多样,表达诉求的方式日趋活跃,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也在提高。这是信访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此背景下,信访工作必须主动顺应群众新期待,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与时俱进,始终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想群众之所想、应群众之所需、解群众之所难,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信访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我们不仅要看到全国信访形势持续好转,2015年信访总量下降7.4%,同时还要清醒地看到,部分地区信访工作还存在重视不够、推诿拖延、办法简单等问题,有的甚至不依法开展信访工作。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大力推进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从制定《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到出台《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再到印发《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针对的正是信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解决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的机制。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目的是推进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目的是通过机制和方法创新,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实施信访工作责任制,目的是完善责任体系,压实工作责任,依法规范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真正将群众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
落实好最新印发的《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各级党政机关要将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信访工作顺利开展。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预防和处理本地区信访问题中负有主体责任,要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风险防控预警,针对具体问题明确责任归属,协调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并加强对信访群众的疏导教育。各级党政机关要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为导向,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造成一定后果的要追责,如涉嫌违法犯罪,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要听取信访部门意见,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情况。
“治政之要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信访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治本之策。广东各级党委政府和信访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把信访工作摆上重要议程,落实好信访工作责任制,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为万众一心决胜全面小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筑牢民意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