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
助学活动”开始啦!
2015年度“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助学活动”各项工作全面展开了!今年“福彩助学”工作将继续提升发放效率,切实惠及更多符合条件的学生。
一、主办单位
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总工会、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二、时间安排
2015年5月至2016年3月
三、资助对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认定为“福彩助学”对象:
(一)具有广州市户籍。
(二)所在家庭持有有效的《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特困职工证》、《五保供养证》之一;父母或本人持有有效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之一(上述证件以下简称“八证”)。
(三)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含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且被录取的应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且被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四、发放标准
对符合“福彩助学”条件的学生,在入学当年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资助:
(一)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二)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元);
(三)普通高中:每人一次性资助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元);
(四)中等职业学校:每人一次性资助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元)。
五、申报流程
(一)登记申请(2015年5月—9月)
1.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被录取后,已在当年中考报名期间于“广州招考网”(www.gzzk.cn)“中考中招”处提出网上扶贫申请,并已通过审核的学生不需再申请;尚未在报名期间提出资格申请的,考生须在9月30日前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办理申请登记(详情可查阅市招考办下发的《2015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
2.符合上述资格的应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后,应在9月30日前自行登录广州招考网(www.gzzk.cn)“高考高招”处进行申请登记,按要求将个人信息填写齐全,具体操作如下:
登录广州招考网→高考高招→网上报名→考生登录→输入考生准考证号及密码→“爱心助学”栏→填写“八证”之一证件信息及其他个人资料→递交→自行在该系统跟进了解审批结果。
逾期未进行登记的原则上不予认定和资助。
(二)资格认定(2015年5月—10月)
1.市招考办在录取工作开始后,对考生网上登记的录取信息进行资格审核认定。
2.市总工会和各区、县级市民政局负责对申请学生“八证”的登记信息进行核对。
3.认定工作结束后,市招考办对认定资料进行汇总后,向登记人发放认定情况信息。
(三)助学金发放(2015年11月—2016年3月)
1.对已核准通过符合资助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市招考办将认定资助明细发送至广州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市青基会)后,委托市青基会将资助款通过受助学生录取院校发放至学生个人账户。
2.对已核准通过符合资助条件的应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总工会、各区、县级市民政局系统审核确认后,由市青基会在高考报名系统提取相关资助明细,统一办理银行卡,委托各区团委予以发放。受助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八证”之一及学费缴费凭证前往各区团委领取。
(四)个案跟进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对象,作为特殊个案处理。
1.符合申请“八证”条件但未持有“八证”,在考生入学当年9月30日前已申请领取 “八证”之一的特殊困难考生;
2.符合福彩申报条件但未及时申请福彩助学资助的特殊困难考生。
应在11月30日前,填写《2015年度“广州市福彩爱心助学”活动申请表(个案)》,分别由各街道办、各区团委收集整理材料,个案申报应以书面形式递交,内容包括:审核后的身份证、户口本、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个人申请书,家庭人员经济收入的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欲知详情,请登录以下网址:http://www.qc4u.org/view.php?id=527,
咨询电话:020-83379579,83379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