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
助学项目”申请指引
2014年我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简称“福彩助学”,下同)已于7月全面开始,对符合“福彩助学”资助条件的学生,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将在入学当年按照本科生5000元、专科生3000元、普通高中生1000元、中职生1000 元的标准发放助学金。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即日起可按以下指引提出申请。
一、资助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可申请“福彩助学金”。
(一)具有广州市户籍。
(二)所在家庭持有有效的《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特困职工证》、《五保供养证》之一;父母或本人持有有效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之一(上述证件以下简称“八证”)。
(三)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含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且被录取的应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且被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申请办法
(一)已持有“八证”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已于2014年中考报名期间在“中招服务平台”()申报了贫困生资格,并已通过审核的,即视为已申请福彩助学金,无需重复申请;中考报名期间没有在网上申报贫困生资格的,须于2014年9月1日前持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录取通知书、“八证”原件及复印件)登录中考报名系统(http://zhongkao.gzzk.cn/bm/)或到所在区招考办(中教科)(附件1)办理申请登记。
(二)已持有“八证”之一的应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后,须于今年9月30日前自行登录广州招考网“高考报名系统”( http://gaokao.gzzk.cn/)进行登记,按系统要求将个人信息填写齐全。
(三)9月30日前未持有、但12月31日前可成功申领到“八证”之一的特殊困难考生
2014年9月30日前未持有、但12月31日前可成功申领到“八证”之一的特殊困难考生,须持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录取通知书、申请书、家庭人员经济收入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办提出个案申请,填写《2014年度“广州市福彩爱心助学”活动申请表(个案)》(附件2),由街道(单位)、区团委加盖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青基会。
请符合条件的广大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及时登录“广州招考网”或前往所在区招考(中教科)、户籍所在街道办理登记手续,根据团市委规定,逾期未进行登记的原则上不予认定和资助。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29日
附件:1.各区招考办(中教科)地址及联系电话
2.2014年度“广州市福彩爱心助学”活动申请表(个案)
3.申请福彩助学金操作说明
附件1
各区招考办(中教科)地址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