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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昆明原副市长谢新松一审被判10年 法院认定未举
  • 2017-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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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院对谢新松作出一审判决:谢新松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判处罚金100万元。12月15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仇和有期徒刑14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仇和被判刑后,他的“大内总管”谢新松也难逃法律的制裁。近日,昆明中院对谢新松作出一审判决:谢新松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判处罚金100万元。对不少位高权重的官员来说,“情妇”“小三”“私生子”似乎都是绕不过去的魔障,谢新松也不例外,随着案件审判,他的地下情人及私生子也随之浮出水面。

谢新松:我认罪,愿意为自己犯下的罪行承担法律责任。

“大内总管”升迁轨迹

●1972年9月1日,谢新松出生在江苏省沐阳县一个农村家庭。

●高中毕业后,他考上了江苏省警官学校。这是一所中专学校,工作后,随着职位的升迁,学历也是水涨船高,在他落马时,已是博士学历。

●1998年5月,谢新松从检察官岗位调任沐阳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兼研究室主任;在此期间,仇和担任沭阳县县委书记,谢新松的工作能力受到仇和的赏识。之后,仇和被提拔为宿迁市市长、市委书记。

●2005年12月,谢新松得到重用,被提拔为宿迁市宿城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7年底,仇和从江苏副省长调到昆明,担任昆明市委书记。2008年2月,谢新松从宿迁借调到昆明,担任昆明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2年多后,谢新松进入昆明市委常委班子,任昆明市委宣传部长。

●2014年6月到2015年3月,谢新松担任昆明市委常委、副市长。

为了感谢仇和的关照,谢新松以拜年的形式,分两次给仇和送了7万元。

官商情

“亲密商人”和“大内总管”

仇和到昆明主政后,一个叫刘卫高的商人紧跟仇和的身后。

刘卫高,何许人?1968年7月27日,刘卫高出生在浙江义乌。10年多前,他怀揣第一桶金到江苏宿迁做工程,并通过关系认识了仇和。从此,他们建立了官商友情。

仇和到昆明主政期间,通过招商引资,刘卫高进军昆明。随后,在仇和的大力帮助下,从2009年起,开始拿地开发,打造东南亚最大商品交易市场——螺蛳湾商贸城。

刘卫高说,他要联系仇和,都要通过谢新松这道关口,云南中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豪公司)遇到什么困难要找仇和及其他市领导,也要通过谢新松。所以,他一定要和谢新松搞好关系,谢新松好比仇和的“大内总管”,办任何事情,都要通过谢新松。

谢新松受贿近600万

昆明中院审理查明:谢新松先后3次收受刘卫高贿赂共计近600万元,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一致。

谢新松的辩护人云南宁湖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聪认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都没有异议,但谢新松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谢新松被双规前,他曾经主动写材料向有关部门说出来,同时,他还供述了仇和的一些涉嫌受贿的线索。

地下情

“青梅竹马”成地下情妇

谢新松与妻子张某结婚后,也将张某调到昆明某单位工作,他们的孩子目前在国外上大学。

谢新松为什么要把所有房产落在私生子名下呢?他的地下情人到底是什么样的人?随着调查深入,隐藏多年的秘密也浮出水面——

谢新松和地下情人宋某上中学时就认识,宋某的爸爸是谢新松的中学语文老师。谢新松上学时成绩比较好,宋某的爸爸对谢新松的印象很好,那时候,谢新松经常到宋某家看望老师。

1998年7月,宋某大学毕业后,在沭阳当地运管所工作,两人经常见面并产生了感情。当时谢新松已结婚,为不影响他的前途,两人一直保持私下联系。

对于谢新松和宋某的地下恋情,双方父母都知晓而且默许,谢新松的父母和宋某很亲近,一直把她当做女儿看待。而宋某为证实自己对谢新松的一片真心,也一直没有找第二个男人。

情妇与“谢松”的假婚礼

2002年,谢新松和宋某的暧昧有了结果——宋某怀孕了,对此双方父母都知道。

2002年11月份,宋某将儿子生下之后,谢新松找人落了一个潘小和谢小(均为化名)的户口。这个孩子最终成了谢新松姐姐的次子,但谢新松的母亲还带过孩子几年,之后就一直由宋某父母在带。

从谢新松的履职经历来看,孩子出生的那年,谢新松正任宿迁市委办公室副主任。从宋某的口供中得知,她之所以不公开孩子身份,是怕影响谢新松仕途。

2008年左右,宋某年纪大了,随时有人为她介绍对象。于是,宋某随便找了个男人,编造一个叫“谢松”的名字,举办了一场假婚礼。

这个叫“谢松”的男人是个替代品,二人没领证,婚礼结束后再未见过面。并且,谢新松至今都不知道情妇举办的那场假婚礼。

谢新松说:“我对她(宋某)感到非常亏欠,从没给过她任何名分,也没有太多机会给予母子照顾。”从这句话中就不难理解,为何谢新松愿意把所受贿的房产全部归于谢小的名下了。

目前,小孩在南京读书,一直和他的外公外婆在一起。

兄弟情

关照姐夫做工程获利

昆明中院审理查明:2009年春节期间,在昆明站稳脚跟的谢新松回老家过年,其姐夫潘某说:“妹夫,你在昆明当那么大的官了,我也想到昆明去做点事情。”

潘某虽然没有做工程的资质,但在谢新松的关照下,刘卫高将一些工程包给潘某施工。1000多万的工程给潘某做,实际上,潘某接受工程后,随便找了几个农民工干了两天就没做了。后来,他将这些工程又转包出去,获得115万元净利润。

昆明中院审理认为,谢新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谢新松及其辩护人张聪提出:谢新松本人没有伙同其姐夫潘某收受中豪公司给予的115万元。

昆明中院认为,谢新松在明知潘某不具备做工程资质的前提下,经与潘某商量、共谋,利用其职务便利让刘卫高安排工程给潘某做,并使潘某从中获利115万元,不论是其主观明知,还是客观行为,都符合受贿犯罪的构成要件。

7个“黄金商铺”到手

谢新松知道螺蛳湾商铺的价值,心里也打起螺蛳湾商铺的主意。

当螺蛳湾商铺对外销售时,如果没有点关系,即便有钱都很难买到如意的商铺。“我想在螺蛳湾买几个商铺,位置一定要最好的。”谢新松对刘卫高说,他先从朋友那里借来45万元交了订金,一共预定了7个“黄金商铺”。

之后,中豪公司直接拿出数十套商铺转让指标,让公司员工李某去具体操作,转让指标的钱专门存在一个新开的银行账户上,这些转让指标,一共获得300多万元。

谢新松以其私生子名义取得了7套房产,这些商铺要对外出租才能变现。其实,谢新松都不用操心的,刘卫高安排公司员工,代替谢新松对外出租,租房人很难看得出来真正的房东。

很快,李某以中豪公司的名义将谢某2个商铺租给一家银行,每年租金为40万元,签了好几年合同,一共收回了198万元的租金,李某办好后,直接把钱存在一张银行卡上,随后转给了谢新松。

新进展

谢新松没举报过仇和

法庭上,谢新松和张聪律师提出:谢新松有举报过仇和犯罪情况,应当构成立功。

昆明中院认为,首先,经相关办案机关证实,在办案过程中,没有发现谢新松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向相关领导举报他人犯罪事实的材料;其次,经昆明中院依职权向贵阳中院(仇和在贵阳中院接受审判)进行调查了解,没有调取到谢新松举报仇和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所以,谢新松并没有举报过仇和的犯罪事实。

谢新松案发后,积极配合办案机关查封扣押相关房产的情节以及辩护人提出的其他辩护意见,昆明中院已经注意到,并将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昆明中院的判决书显示:没有认定谢新松自首,但谢新松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于是,昆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谢新松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扣押的房产予以没收,违法所得的300多万元予以追缴。

最后陈述总是落泪

“判决后,我将在昆明某座监狱里服刑,而我的家人乃至直系亲属,全部都在千山万水以外的江苏,往来探视极不方便。特别是我的爱人张某长期患有糖尿病、高血压,近年来又先后做了两次较大的手术。双方父母也都接近八十高龄,年老多病,需要人照顾。”谢新松说,每当想起这些,都让人心如刀割、寝食难安。

谢新松说:我出生在江苏北部农村的一个非常普通的、平凡的,也是非常贫穷的农民家庭。参加工作以后,自己也曾经积极向上,勤奋工作,严于律己,但后来却误入了违法犯罪的歧途。我愿意把自己的案件及成长经历,拿出来进行剖析、研究、讨论,作为负面典型,反面教材,用以警示教育更多的人。

尾声

谢新松放弃上诉

昆明中院的判决没有认定谢新松具有自首情节。

谢新松对此不服,准备提出上诉,但很快他又打消了这个念头。他在撤回上诉申请中写道:对不服事项,拟在适当时间,以适当的方式,通过适当的渠道进行申诉和反映,以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谢新松为他的贪婪腐化付出了10年的牢狱惩罚,这也将自己和数个家庭推向了痛苦的深渊。在当初的忏悔录中他表示无论判决结果如何,他都认罪、悔罪、赎罪。理智面对,坦然接受。

(原题为《认罪!仇和“大内总管”谢新松受贿近600万 被判10年罚金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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