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考生填报志愿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填报志愿时间安排
今年我省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9日00:00至7月2日18:00,即高考成绩公布并划定相关录取批次最低投档分数线后,考生通过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填报本科和高职(专科)批次志愿。
二、录取批次顺序
(一)艺术类录取批次顺序为:
1. 美术类:(1)梯度志愿本科院校→(2)平行志愿本科院校A段→(3)平行志愿本科院校B段(独立院校和民办院校)→(4)兼报的文史、理工类本科院校(不含文史、理工类提前批本科)→(5) 平行志愿高职(专科)院校→(6)兼报的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院校。
2. 艺术类(不含美术类):⑴第一批本科院校→⑵第二批本科院校→⑶第三批本科院校→(4)兼报的文史、理工类本科院校(不含文史、理工类提前批本科)→(5)艺术高职(专科)院校→(6)兼报的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院校。
(二)体育类录取批次顺序为:⑴第一批本科院校→⑵第一批本科少数民族预科→⑶第二批本科院校→(4)兼报的文史、理工类本科院校(不含文史、理工类提前批本科)→(5)体育高职(专科)院校→(6)兼报的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院校。
(三)文史、理工类录取批次顺序为:⑴提前批本科院校→⑵国家专项计划本科院校→⑶地方专项计划本科院校→⑷特殊类型招生本科院校→⑸第一批本科院校→⑹第一批本科少数民族预科→(7)第二批本科院校→(8)第二批本科少数民族预科→(9)提前批高职(专科)院校→(10)高职(专科)院校。
(四)中职单报类录取批次顺序为:⑴中职单报本科院校→⑵中职单报高职(专科)院校。
三、志愿设置
2016年除美术类梯度志愿、艺术类(不含美术类),文史、理工类提前批次及特殊类型招生未实行平行志愿,其他各科类(含体育类、美术类平行志愿院校)、各批次均实行平行志愿,各科类、各批次志愿设置见附件《贵州省2016年高考志愿纸质样表(一)、(二)》。
四、平行志愿投档要求
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的办法。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时首先按考生总分(体育类为综合分、美术类为专业统考成绩、文史、理工类为高考合计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顺序依次进行检索,原则上按招生计划105%左右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放档案。
文史、理工类平行志愿高考合计总分相同考生投档排序规则为:当考生合计高考总分相同时,具有我省2016届普通高中学籍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的考生位次排序在其他考生之前。若考生具有学考成绩,则学考总分高的考生排序在前。若考生学考总分相同,再按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按考生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若分数相同,则再看数学。其他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按考生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若分数相同,则再看数学。
体育类平行志愿投档时,先按综合分(文化分÷2+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若考生综合分相同,专业分高的考生排名在前;若考生专业分再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合计总分位次排序。
美术类平行志愿投档时,先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考生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合计总分位次排序,若文化合计总分位次相同艺兼文考生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