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回收
最大程度实现资源再利用
本身是一项利国利民的
“好营生”
然而
遇到天降“废品”大单这种好事
还是要擦亮双眼
以防赚钱之旅
变成
赚
刑
之旅
近日,
发生在东河区的这起案例,
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熟人送上“废品”大单
喂,老盛啊,我手头有批旧铜线你这收不收?
老乡,这从哪来的啊?
看咱们是老乡才给你介绍“生意”的,你怎么这么啰嗦啊!就说收不收吧!
収!収!
在东河区经营废品回收站的盛某某突然接到老乡雷某、胡某某的电话,说自己手里有旧铜线问她收不收。作为从事废旧金属回收多年的“生意人”,对铜线的用途、来源、流通都烂熟于心的盛某某心里怀疑这旧铜线可能来路不正,但是又一想到送上门的生意,不做白不做,就还是和雷某、胡某某商量好价格,答应收货。
见财起意 心照不宣达成交易
盛某某在验货的时候,发现这些铜线成色很新,不像是雷某、胡某某所说的旧铜线。但是盛某某还是抱着侥幸心理,想着自己只是一个收废品的,就算这铜线真的来路不正,应该也不会和自己有什么关系,于是在收货后微信支付给雷某10320元。随后,盛某某将铜线转卖他人。
法网恢恢 买卖双方被判刑
谁成想,没过几天就有民警找上门来,以盛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其抓获。原来雷某、胡某某卖的这些“废品”,是他们在东河区一个厂子内偷的变压器内部铜线。
法院经审理认为,盛某某在怀疑是雷某、胡某某(另案判决)犯罪所得变压器内铜线的情况下,碍于老乡情面且为了牟利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其认罪认罚等因素,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为了牟取利益铤而走险,小心让自己身陷囹圄。
▌本 文 来 源:包 头 中 院 微 信 公 众 号 (ID:btzjfy)
来源 | 东河区人民法院
原标题:《一念之差,赚钱变赚“刑”》
阅读原文